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23〕39号)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秦财农〔2023〕201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发展,扩大就业总量、提高就业质量,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把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打造成促进稳岗就业、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平台。现就做好2023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工作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文件精神,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每年度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 6个月以上的,按3000 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二、资金来源及奖补标准
根据秦安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秦财农〔2023〕201号)文件,实施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项目,对吸纳秦安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乡村就业工厂和就业帮扶车间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及法人征信材料;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5.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6.脱贫劳动力2023年连续6个月以上工资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册;
7.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8.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四、补贴程序
采取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法人对提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杜绝将公职人员、未毕业学生、企业退休人员、公益性岗位、护林员、超龄人员、非脱贫户劳动力和非监测户劳动力、一二类重度残疾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为在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务工人员。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身份,确定补贴人数及奖补金额,经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提供的开户银行账户。
五、相关要求
各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要积极吸纳秦安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做好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同时完善各类软件资料,按要求申报奖补资金,于2023年11月1日前将资料报送县人社局,确保优惠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要加强工作指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坚决防止各种弄虚作假和套取资金行为,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2023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项目资金拨付前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