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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发布机构: 索引号:1652693971855656 时间:2022-05-0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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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民生改善,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县符合补贴条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4050”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申请条件及补贴范围
1.申报条件
在秦安县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下同)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补贴范围
(1)补贴缴费时间界定: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底
。
(2)补贴标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最长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3)补贴方式: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县人社部门进行申请。
(二)申报材料
各类企业申请社保补贴资金,需向秦安县人社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认定:
1.秦安县2021年度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资金审批表(附件1);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秦安县2021年度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附件2);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工资发放册;(附银行流水)
7.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8.秦安县2021年度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9.其他需要佐证的资料:
(1)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4)。
10.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分开装订。
(三)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公示:人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扶持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在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
3.核拨资金: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报地点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301室。
二、“4050”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申请条件及补贴范围
1.申报条件
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社保补贴。“4050”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补贴范围
(1)补贴对象范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50周岁不超过60周岁的男性参保人员,及年满40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员;
(2)补贴缴费时间界定: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底。
(3)补贴标准:对缴清2021全年养老保险费总金额8731.2元的2/3(即5820.8元)予以补贴。
(4)补贴方式: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在相关社区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秦安县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附件5)3份(“4050”就业困难人员填写);
4.《秦安县2021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附件6)3份(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填写);
4.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6.本人社保卡复印件3份;
9.其他需要佐证的资料: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三)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镇社区(村)提出申请经相关镇、社区(村)先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及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秦安县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秦安县202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见附表),并同步在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系统中进行了信息录入,提交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持上述所需材料方可申报。
2.审核公示:人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在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
3.核拨资金: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申报地点
符合“4050”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条件的按照户口所在地在以下社区进行申报:
1.大城社区(本社区)
2.北关社区(千户镇、王窑镇、西川镇)
3.映南社区(莲花镇、五营镇、陇城镇)
4.南关社区(中山镇、刘坪镇、安伏镇、叶堡镇)
5.何川社区(凤山社区、云山镇、王尹镇、兴丰镇)
6.蔡店社区(杨坪社区、魏店镇、郭嘉镇、王甫镇)
(五)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社保补贴的“4050”就业困难灵活就业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人员务必办理社保卡。
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录用二次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等不属于灵活就业的范畴,不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已享受满3年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及享受满2年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再不予享受社保补贴。
4.附件表格可以在网站直接下载,也可以到相关社区获取。
申报时间:2022年5月2日至5月13日(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登记办理。
咨询电话:0938-6529360。
附件:
1.秦安县2021年度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资金审批表;
2.秦安县2021年度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
3.秦安县2021年度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资金申请承诺书;
4.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5.《秦安县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
6.《秦安县2021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日
附件:
附件1.jpg
附件2.jpg
附件3.jpg
附件6.jpg
附件4.jpg
附件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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