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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机构: 索引号:1660982629634998 时间:2022-08-11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

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优化双创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民生改善,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人社厅下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1〕65号)、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和2022年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06号)文件精神,对我县符合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条件的企业予以摸排,并经各类经营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审定、公示等环节,择优按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补贴范围
(一)补助对象
在秦安县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含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国有资本投资成立的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经营主体的成立时间截至2022年6月1日不超过12个月。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及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办的补助对象,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对已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及一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等促进就业惠民政策的经营主体,或以前年度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的经营主体及法人,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二、申报资料:
各类经营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需向秦安县人社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认定:
1.秦安县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工资发放册;
7.职工签到册;
8.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9.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其他需要佐证的资料。
①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返乡农民工需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证明,由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出具;
③自主创业农民需出具自主创业农民证明,由户籍地镇政府出具;
④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⑤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三、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上报:人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扶持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上报市人社部门。
3.核拨资金:经上级人社部门批准后,按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扶持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等费用。

办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截止。

办理地点:秦安县安家园子广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3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8-6529360


附件:
1.秦安县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

2.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3.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1日

附件:
承诺书(2).docx
秦安县各类经营主体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1).xls
申请认定表(修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