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县符合补贴标准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开展社会保险补贴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中,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未满三年的人员均可申报。
就业困难人员(下同)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大龄人员;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秦安县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3份;
4.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
对缴纳2021全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所缴纳金额的2/3予以补贴。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需向所在镇社区(村)提出申请,经相关镇、社区(村)先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及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秦安县2021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见附表),并同步在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提交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持上述所需材料方可申报。县人社局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审核、公示等环节,按程序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社保卡上。
1.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缴纳2021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2.本次申报社保补贴的人员务必办理本人社保卡并激活银行卡功能。
3.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录用二次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等不属于灵活就业的范畴,不予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4.已享受满3年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本次再不予享受社保补贴。
申报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7月29日,逾期不予登记办理。
符合申报条件灵活就业人员的按照户口所在地在以下社区进行申报:
1. 申报办理2021年社保补贴返还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出示个人健康出行码-绿码(“甘肃省健康出行码”,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健康新甘肃”或扫描二维码提前申领),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2. 申报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对于有高中风险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仍处于健康监测的相关人员,严禁本人申报,可委托亲属办理。
附件:《秦安县2021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
202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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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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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2021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