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秦安县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
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3〕83号)和《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对象
在我县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成立时间为截止申报之日不超过2年(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市场主体可延长至5年)。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人员3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符合条件的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以上符合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填报《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表》(见附件),并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招用重点群体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工资表、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到县人社局303室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0938-6529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