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一、贷款对象及行业范围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在秦安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贷款对象,是指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同时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3.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并在秦安县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二、担保及贴息要求
1.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2.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贷款贴息:按照政策规定和我县实际,确定2025年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4%,借款人承担2%,剩余2%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按季申请”,实行“先付后贴”的形式,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先行付息,待财政部门贴息资金拨付到经办银行后,经办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借款人和借款企业账户。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在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期间身份转为不符合政策要求时,应及时归还贷款,并承担身份转变后产生的利息。
4.还款方式: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款方式。
5.担保方式:(1)县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位于秦安县的垂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一名反担保人担保额上限为40万元。(2)提供产权清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创业)》;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者由当地镇政府出具未婚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4.营业执照,从事种植、养殖业但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由创业项目所在镇出具从事种养殖证明,推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5.人员身份认定材料之一: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或“自主创业”状态);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就业创业证》或残疾证;
(3)退役军人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退伍证》;
(4)刑满释放人员持《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持高校毕业证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
(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住址应在村级,并提供除本市外工资收入凭证(如签字的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的网银、微信、支付宝截图等)或社保缴纳凭证;
(8)网络商户须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登记截图;
(9)脱贫人口须持脱贫户档案卡或精准识别卡;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须持有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出具的证明且提供的身份证住址应在村级;
6.反担保材料;
7.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小微企业)》;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5.与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认定材料;
6.申请当月和上年同期企业职工花名册(新创办企业符合条件职工均可计算为新吸纳安置人员);
7.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8.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9.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原件;
10.反担保材料;
11.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四、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借款人自主查询本人及配偶征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信用良好,持所有申请材料报创业项目所在地镇政府。
(2)镇政府对借款人申请材料、创业主体、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经营收入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录入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并及时汇总上报县人社部门。
(3)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县担保公司推荐,并同步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确认。
(4)县担保公司对反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审核,并联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由县担保公司汇总后推荐到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注册地在秦安县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向县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县担保公司推荐;
(3)县担保公司对反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审核,并联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由县担保公司汇总后推荐到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
五、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各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5年3月10日起
来源:秦安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