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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发放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第3批)的公示

发布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qax_rlhshzybhj/2024-00083 时间:2024-10-12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拟发放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第3批)的公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转移就业专责组《2024年工作要点》、县上《关于下达 2024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和《关于下达 2024 年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着更加利民、便民的精神,不断优化兑现流程,持续精简优化申请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程序手续、积极推行“免审即享”政策,经汇报县政府同意,对各镇审核上报的符合发放条件的2024年跨省就业和县外省内就业的秦安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以下标准发放交通补助:

1.省外就业的补助标准。

1)对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西藏、云南、贵州、新疆、北京、天津、上海、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3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2)对在山西、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重庆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25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3)对在四川、陕西、青海、内蒙古和宁夏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2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2.县外省内就业的补助标准。

1)对在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和庆阳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15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2)对在天水、白银、兰州、临夏、定西、甘南、陇南和平凉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1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现将拟发放人员花名册(第3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人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至务工人员提供的社保卡银行账号。

1.公示时间:20241012-17日,共5天。

2.联系单位:秦安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

3.联系电话: 0938-6521659

特此公告


附件:秦安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交通补助拟发放人员花名册(第3批)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