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2024年跨省就业和县外省内就业的秦安籍脱贫劳动力。
二、资金来源
1.中共秦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秦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 2024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20万元(用于发放省外务工交通补助)。
2.中共秦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秦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天津市2024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下达东西部帮扶资金60万元(用于发放省外务工交通补助)。
3.中共秦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秦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下达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0万元(用于发放县外省内务工交通补助)。
三、补助标准
1.省外就业的补助标准
(1)对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西藏、云南、贵州、新疆、北京、天津、上海、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2)对在山西、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重庆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25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3)对在四川、陕西、青海、内蒙古和宁夏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2.县外省内就业的补助标准
(1)对在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和庆阳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15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2)对在天水、白银、兰州、临夏、定西、甘南、陇南和平凉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四、补助程序
1.政策宣传(5月8日—5月20日)。县、镇、村各级齐行动,采取在秦安政府网、秦安人社公众号、镇村微信群等网络媒介推送和张贴公示、入户宣传、电话讲解等方式,大力宣传交通补助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程序和时间要求,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宣传到户到人。
2.入户摸底(5月8日—5月20日)。各镇要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力量,采取入户走访、电话核实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清核准县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的姓名、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就业地址、务工企业、务工人员身份、务工人员本人的社保卡银行账号开户名和账号等信息,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坚决杜绝将未务工、就业不稳定、打零工、务工不满3个月、县内务工人员、公职人员、未毕业学生、公益性岗位、护林员、超龄人员、村干部、妇女主任、乡村医生、在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工厂)务工人员、非脱贫户劳动力以及不能务工的一二类重度残疾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申报范围。对在县外行政事业单位务工的人员,需提供由务工单位开具的《非公职人员证明》后纳入交通补助政策享受范围。
3.村镇审核公示(5月21日—5月31日)。以村为单位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填报《秦安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申报花名册》(简称《交通补助花名册》,下同),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进行3天以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审核是否将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纳入申报范围,结合“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和《脱贫劳动力劳务输转台账》进行比对,务必做到《交通补助花名册》中的信息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和《脱贫劳动力劳务输转台账》务工信息准确统一。经审核无误后以镇为单位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在镇政府公示3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将《交通补助花名册》报县人社局308室核发。
4.县级审核发放(6月1日—6月10日)。县人社局会同乡村振兴、财政、农商银行等单位对镇政府上报的《交通补助花名册》再次进行信息比对审核。人社局负责对发放条件的审核,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务工人员身份的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发放的审核,经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交通补助资金发放到务工人员的社保卡银行账号。
五、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各镇人民政府及各村村干部
咨询电话:秦安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 0938-6521659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