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2022年4月1日以后至2023年3月31日以前,在我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对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放宽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失业金在领人员、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创业人员和国家限制行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棋牌室、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不属于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该项支出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当地资金的10%以内安排使用。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根据户籍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由各镇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组织专人对经营场所、营业情况及带动就业情况逐人进行实地核查,并留存影像资料。
(二)经各镇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镇将申报资料报县人社局进行审定。经县人社局实地走访、抽查审定确认,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企业和经营个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账号和户名必须与创业者本人提交的资料姓名一致)。
三、申报资料
(一)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认定表(附件1,下同);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3、4、5页复印到同一页);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下同);
6.个人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下同)。
(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认定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3、4、5、6页);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三)脱贫劳动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认定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四)退役军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认定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3、4、5页);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五)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认定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3、4、5页);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返乡创业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具备其中一项即可: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务工期间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经营流水等证明材料);
6.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上述各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①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A4纸,上半部分为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下半部分为社保卡有账号的一面)。②申报人员须提供经营地址显示经纬度和海拔的实时定位彩色打印照片。③经营1年以上的银行流水、进出货单等佐证材料,以企业申报的人员还需要提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人员花名册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和工资发放册,必须为原始数据的复印件,不得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材料。
五、申报期限
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8日。受理时以本人按上述要求提交的齐备材料为准,超过申报时限不再受理。
申报地址:各镇人民政府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