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稳定就业形势,推动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现将秦安县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行业范围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秦安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贷款对象,是指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3.个人及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二、担保及贴息要求
1.贷款额度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符合申请“纯信用”担保贷款的个人,可给予1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人数合理确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
2.贷款期限: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贷款利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按照政策规定和我县实际,确定2024年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4.5%,借款人承担2.25%,剩余2.25%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期间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贴息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由承贷银行在季度结息日对贷款人(小微企业)收取利息。贷款人(小微企业)在享受贴息贷款期间身份转为不符合政策对象时,应及时归还贷款,并承担身份转变后产生的利息。
4.还款方式:采取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款方式。
5.担保方式:对10万元(含)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当年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运营管理机构无需提供“担保基金”,贷款人无需提供反担保人(抵质押物),符合条件的贷款个人如实填写《2024年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信用)》提出书面申请,经镇政府、县人社局审核后,转至银行发放贷款。
10万元以上的创业担保贷款仅限由秦安县荣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后简称为县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得采用其他担保方式。县担保公司原则上要求由县财政统发工资的公职人员提供反担保或提供产权清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小微企业贷款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的,一名反担保人担保额上限为40万元,申请4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由10名反担保人共同提供反担保。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的,一名反担保人担保额上限为40万元。
三、申请贷款人要求
按相关政策规定三年内只享受一次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支持,累计支持次数不超过3次。
(一)创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在提供基本资料的基础上,按申请人身份类别,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退役军人须持有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明;
3.刑满释放人员须持有刑满释放相关证明;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须持有《毕业证书》;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6.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持有县级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网络商户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8.脱贫人口和自主创业的农民须持有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9.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种养殖户需村出具证明,镇加注意见,可不提供营业执照。
(二)申报流程
1.个人贷款
(1)贷款人自主查询本人及配偶征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信用良好,如实填写《2024年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或《2024年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信用)》提出书面申请,持所有贷款资料报户籍所在地镇政府。
(2)镇政府对贷款人贷款资料、创业主体、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经营收入等情况进行初审,通过的录入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并及时汇总上报县人社部门。
(3)县人社部门对贷款人创业资格进行审核,通过的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及时将申请额度在10万以内信用方式预发放的转至经办银行,将申请额度在10万以上预发放的转至县担保公司。
(4)县担保公司对申请额度在10万以上预发放的反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审核,并联合人社部门、银行对创业实体进行现场勘查,通过的由县担保公司及时汇总后推荐到承贷银行,经办银行在15日内完成放贷并在每月15日前将贷款信息数据报送县人社部门。
2.企业贷款
(1)小微企业按要求持相关材料提出书面申请,报县人社局审核认定。
(2)对符合条件的报县担保公司审核,由县担保公司汇总后推荐到经办银行。对推荐的小微企业贷款,经办银行调查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并在每月15日前将贷款信息数据报送县人社部门。
四、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各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年3月25日起
来源:秦安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