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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一)法律援助的定义及援助形式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索引号:qax_sfj/2025-00066 时间:2025-09-18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法律援助的定义及援助形式




重点法律条文

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是对法律援助的定义;第二十二条列出了法律援助的多种形式。法律援助是由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社会组织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公民平等享有法律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通过多样化的服务形式,覆盖了从法律咨询到诉讼代理、从刑事到民事行政案件的全流程法律需求,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重要制度保障。其核心是通过专业化的法律帮助,确保经济困难或特殊群体在面对法律纠纷时能够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或获得法律救济,避免因经济差异或身份差异致权利实现的不平等,让每个公民都能平等获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