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陈(身份证号:430381***********0031):
你于2024年10月17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0日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需要补正。根据你提供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EMS(邮件单号:1070917910728)向您邮寄了《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秦府复补字〔2024〕37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一份,快递公司多次联系您均未成功,邮件派送未能妥投,邮件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已于2024年11月2日退回本机关。本机关于2024年11月4日与你申请书中留存的电话联系,亦不能明确沟通补正内容。现向您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秦府复补字〔2024〕37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秦安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综合股(地址:秦安县西川镇侯辛村52号;联系电话:0938-8872335)领取,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秦府复补字〔2024〕37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