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
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提补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年指导标准由7068元提高到7632元(由每月589元提高到636元),年人均补助水平根据人均收入情况同步提高。
(二)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年指导标准由4428元提高到4788元。其中:一类对象年补助水平由4428元提高到4788元(由每月369元提高到399元)、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由4200元提高到4536元(由每月350元提高到378元);三、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继续保持不变,仍分别为每年1008元和696元(每月84元和58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继续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每人每年由9180元、5760元分别提高到9924元和6228元(每人每月由765元、480元分别提高到827元和519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确定为三个档次,一档的(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年3840元提高到4800元(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400元),二档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3360元(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80元),三档的(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年1440元提高到1680元(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40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320元(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年继续保持为1200元(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含以上四种类别多重的残疾人),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320元(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含以上六种类别多重的残疾人),每人每年继续保持为1200元(每人每月100元)。
二、实施范围
(一)现保障对象。实施提标提补期间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内的现有保障对象,经入户调查核实后,根据新的指导标准、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重新确定补助水平,按以下要求补发提标提补资金。
1.城市低保对象。家庭补发低保金=(重新确定的月人均补助金﹣原月人均补助金)×保障人数×应补发月数。
2.农村低保对象。家庭补发低保金=(现保障类别月补助标准﹣原保障类别月补助标准)×保障人数×应补发月数。
3.城乡特困人员。每人补发供养金=(现基本生活标准﹣原基本生活标准+现照料护理标准﹣原照料护理标准)×应补发月数(户内特困人员2人以上的,按每人补发数累计)。
4.残疾人群体。每人补发“两项补贴”=(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原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原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应补发月数(户内残疾人2人以上的,按每人补发数累计)。
(二)新纳入对象。实施提标提补期间,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按程序和认定条件审核确认后,城市低保对象按新的指导标准和家庭人均收入,计算差额补助水平或给予全额保障;农村低保对象按确定的保障类别,执行新的补助标准;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执行新的基本生活标准,并根据自理能力评估档次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执行新的补贴标准,同时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均执行新的补贴标准。
(三)已清退对象。1-3月去世或户口迁出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死亡或重新鉴定《残疾人证》注销、等级变更后达不到补贴条件的残疾人,1月份按新的标准补发提标提提补资金,但2-3月份或3月份不再补发提标提补资金,并在4月份发放补助金时清退出保障范围。执行新的保障标准前,因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原指导标准已清退出城乡低保范围的,经重新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比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现指导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保障条件,要重新纳入低保范围。
三、资金保障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提补所需资金,从中央和省级下拨及市县两级配套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严格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政策规定,全部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制度,确保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
四、完成时限
2021年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5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提补任务,补发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对于今年已入户核查的原保障对象和4月底前审核确认的保障对象,从5月起要按新的保障标准发放补助资金,确保提标提补工作月月有进度、有序推进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安排部署。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提标提补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盯紧靠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完善保障措施,统筹推进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提标提补任务。
(二)加强动态管理,精准认定对象。各镇要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入户排查和走访探视,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对符合条件人员要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保” “漏保”等问题。要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对所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家庭进行全面核查,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要按情况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全面开展生活自理能力状况评估,确保照料护理标准能满足城乡特困人员需求。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问责提效。2021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提补工作,要明确对象范围,规范实施程序,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制度,对所有原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家庭及新申请对象,必须全部入户核查,根据家庭基本情况,科学测算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家庭补助水平、调整农村低保对象保障类别、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严厉查处和惩治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提标提补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县民政局、财政局将对提标提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不经入户调查核实、采取“闭门造车”方式纸上实施提标提补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提标提补文件和附件1-10(纸质版和电子版),要在4月15日前上报我局。
附件 1、秦安县2021年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情况明细表
2、秦安县2021年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情况明细表
3、秦安县2021年提高城市特困供养补助水平情况统计表
4、秦安县2021年提高农村特困供养补助水平情况统计表
5、秦安县2021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情况明细表
6、秦安县2021年城市低保家庭提标资金补发明细表
7、秦安县2021年农村低保家庭提标资金补发明细表
8、秦安县2021年城市特困供养家庭提补资金补发明细表
9、秦安县2021年农村特困供养家庭提补资金补发明细表
10、秦安县2021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补资金补发明细表
附件1—5根据入户调查、收入核算等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填写,采取由下到上方式,逐级汇总到镇。附件6—10结合附件1—5相关数据,以村(社区)为单位填写,采取由下到上方式,逐级汇总到镇。
秦安县民政局 秦安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