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低保指导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乡居民家庭,均可按“整户保”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效期内)中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四级及以上智力残疾人、四级及以上精神残疾人,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以及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按“单人户”申请。除上述对象外,所有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均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中,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实际收入。计算申请家庭工资性收入时,对必要的就业成本进行扣除。对因病、因残疾康复治疗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和必须支出的交通费、生活费及异地治疗住宿费等刚性支出进行扣减;对家庭成员中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的学生,每年缴纳的学杂费、书本费以及必须支出的交通费、生活费进行扣减。在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予以扣减,高中生可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予以扣减,接受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可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予以扣减。婴幼儿(3岁以下)、孕产妇、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营养费按每人每月110元扣减;学龄前儿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的照护费按每人每月110元扣减。
【家庭财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财产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存款(包括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包括6个月内因病、因学等筹集的存款)不超过“当地当月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对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筹集的医疗费用、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重度残疾筹集的康复费用、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筹集的教育费用等特殊情况的金融资产总额标准适度放宽。
2.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院)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父(祖)辈留下农村宅基地祖屋且不作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对城镇有1套(栋)居住用房(人均面积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同时拥有一套(栋、院)农村宅基地住房的(非父(祖)辈留下),不认定为居住用房超出标准。
3.无5万元以上消费型机动车辆或者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当年购买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确定;没有购车票据的,车辆现值可参考二手车市场评估价格、互联网二手车买卖平台评估价格或商业保险车损险当年度保额价值予以确定;非当年购买的,可参照商业保险车损险当年度保额价值予以折旧确定;大型农机具购置价格中不包含农机具购置补贴。
4.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若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但无经济实体、无收入,或者属于无雇员的小作坊、小卖部,且净收入未超过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及属于脱贫人口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可视为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715元/人·月(8580元/人·年),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465元/人·月(5580元/人·年)。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标准,按低保指导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差额补助;农村低保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等情况分为四个保障类别,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一类对象465元、二类对象442元、三类对象89元、四类对象62元。
【申请方式】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乡镇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经办人员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提请经济状况核对—乡镇入户调查—乡镇提出初审意见—拟保对象公示(公示有异议的,乡镇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县民政局抽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确认结果长期公布—发放低保金。自申请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办理时间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秦安县民政局(6521487 )安伏镇(6521087)郭嘉镇(6671160 莲花镇(6791221)刘坪镇(6351062)陇城镇(6711104)千户镇(6381001)王铺镇(6611004)王窑镇(631104)王尹镇(6111007)魏店镇(6211010)五营镇(6751104)西川镇(6581712)兴丰镇(6311005)兴国镇(6521510)叶堡镇(6281110)云山镇(6151056)中山镇(6481104)
秦安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劳动能力:一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是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是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五是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需要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当年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赡(抚、扶)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一是特困人员;二是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三是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是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六是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
【供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930元(每年11160元)、农村特困人员605元(每年7260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评定为三个档次,每人每月一档的451元(每年5412元)、二档的301元(每年3612元)、三档的150元(每年1800元),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全部或者部分统筹用于购买照料服务,也可发给监护人用于照料服务。
【申请方式】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提请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自理能力评估—提出初审意见—拟供养人员公示—县民政局按比例抽查—供养人员认定—认定结果长期公布—发放供养金。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乡镇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包括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县民政局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和认定。
【供养形式】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分为居家分散供养、入住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供养形式的权利。未成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应当安排到儿童福利机构。
【咨询电话】秦安县民政局(6521487 ) 安伏镇(6521087)郭嘉镇(6671160)莲花镇(6791221)刘坪镇(6351062)陇城镇(6711104)千户镇(6381001)王铺镇(6611004)王窑镇(631104)王尹镇(6111007)魏店镇(6211010)五营镇(6751104)西川镇(6581712)兴丰镇(6311005)兴国镇(6521510)叶堡镇(6281110)云山镇(6151056)中山镇(6481104)
秦安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低保、特困供养审核认定期间,申请人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可先行给予临时救助,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对象类型】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学、因病、因残等必需支出(个人负担)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有关规定。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救助标准】支出型救助标准: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挂钩,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救助金额=城市低保指导标准(715元/人·月)×申请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困难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急难型救助标准:根据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住房、生活必需用品损毁的程度,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紧急抢救治疗所需费用和家庭特殊困难等实际情况,确定为困难程度较轻、较重、重大3种类型。
【申请方式】向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书面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当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授权书。
【审批权限】800元以内的急难型“小金额救助”和困难持续时间为1个月的支出型临时救助,由乡镇审批(1个月的支出型临时救助所需资金报县民政局核拨);困难持续时间2—6个月的支出型救助和困难程度较重、重大的急难型救助,由县民政局审批;救助金额超过10000元的,由县民政局报县政府审定。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提请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拟救助对象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公示—发放救助金。支出型临时救助,乡镇自申请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和一榜公示,县民政局接到审核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审批,二榜公示后发放救助金。急难型救助应缩短办理时限,困难程度较重、重大和情况特别紧急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实行“先行救助、后置审批”程序直接予以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办手续。
【咨询电话】秦安县民政局(6521487 ) 安伏镇(6521087)郭嘉镇(6671160)莲花镇(6791221)刘坪镇(6351062)陇城镇(6711104)千户镇(6381001)王铺镇(6611004)王窑镇(631104)王尹镇(6111007)魏店镇(6211010)五营镇(6751104)西川镇(6581712)兴丰镇(6311005)兴国镇(6521510)叶堡镇(6281110)云山镇(6151056)中山镇(648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