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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索引号:qax_czj/2023-00176 时间:2023-08-20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秦安县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政策、规划,省、市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改革建设规划和统计制度,对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2、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统计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乡镇和有关单位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负责研究和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研究制定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1%人口抽样、劳动力、文化产业、R&D资源、投入产出及社情民意等专项调查,统计、整理并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数据。

4、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源,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核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核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乡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9、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全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定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乡镇统计站由中央财政、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乡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秦安县统计局成立于1980年7月,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投资股、商业股、工业股、农业股、财务股,行政编制9人(其中:行政工人1名),事业编制13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为285.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267.1增加18.8万元,同比增加7.03%,主要是工作经费投入增加。

支出为285.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267.1增加18.8万元,同比增加7.03%,主要是工作经费投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收入总计为285.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85.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267.1增加18.8万元,同比增加7.03%,主要是工作经费投入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统计局单位支出为285.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85.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267.1增加18.8万元,同比增加7.03%,主要是工作经费投入增加。

项目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统计局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统计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8万元。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3.教育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5.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1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69.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22年没有招待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01万元,比2022年的45.35万元增加23.66万元,同比增加52.1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1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通用设备79件,净值为71.3万元。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收入与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度无项目支出,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秦安县统计局2022年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