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秦安县委政法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的查处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组织、指导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落实防范控制各项工作措施,推动反邪教斗争不断深入。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组织开展公路、输油气管道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及护路护线等专项组工作的检查考核。
10、加强基层国家安全人民防范组织建设,有效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切实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外交等各方面利益和安全。
12、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3、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4、及时向县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县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编制数为19人,其中:公务员管理编制9人,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人数为15人,其中:在职干部15人(公务员管理9人,事业干部6人),独立编制机构数共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秦安县委政法委为一级预算单位,根据部门决算有关规定,纳入2022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1户,即委本级,为公务员法管理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7表)本部门无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8表)本部门无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为611.59万元,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611.59万元,为一般财政性预算公共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长239.32万元,增加64.28%;支出总计611.5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长251.49万元,增加69.64%。主要是全县雪亮工程支出、“秦安眼”公共视频监控租赁费、综治中心平台运营服务费等项目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为611.5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11.59万元,为一般财政性预算公共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长239.32万元,增加64.28%,主要是全县雪亮工程支出、“秦安眼”公共视频监控租赁费、综治中心平台运营服务费等项目增多。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2.17万元,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助金经费,结转到当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秦安县委政法委支出为611.5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84.67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5.43万元,减少48.71%。主要是增加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611.59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1.5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长239.32万元,增加64.2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11.5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长251.49万元,增加69.64%。主要是全县雪亮工程支出、“秦安眼”公共视频监控租赁费、综治中心平台运营服务费等项目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11.5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长251.49万元,增加69.64%。主要是全县雪亮工程支出、“秦安眼”公共视频监控租赁费、综治中心平台运营服务费等项目增多。
基本支出184.6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等;项目支出426.9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9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农林水支出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4.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批次0,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68万元,比 2021年增加10万元,增加19.73%。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7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预算绩效项目主要是:信息平台移动手持终端费用支出32万元,光纤租赁费用支出19.6万元,雪亮工程视频建设费用支出100万元,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护人保险费支出15万元,“秦安眼”视频监控系统租赁费用支出79.9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