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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秦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索引号:qax_czj/2023-00152 时间:2023-08-20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中国共产党秦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落实市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按照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要求,维护宪法

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全县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文件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县内有关规范性文件。

7、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排部署,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具体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和县监察委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设19个室(组、办、中心),编制人员79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11人,工勤2人。2022末单位实有人数76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8表),本部门无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9表),本部门无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047.5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59万元,增长5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047.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7.5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04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8.3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47.5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0.59万元,增长5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8.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59万元,增长5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8.09万元,支出决算为104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8.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7.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05万元,增长59.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公用经费187.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万元,增长51.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办公成本,购买办案车1辆。

项目支出经费23.83万元,主要包括:驻村帮扶队员补助、办案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买办案车辆1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3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26.0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的维修、加油、通行费等。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精神进行来人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27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软件升级改造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09万元,增长72.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外出办案次数增加,差旅费增加,购买办案车辆。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7.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32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是办案车辆、单位日常采购办公用品。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同时,对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绩效评价自评表)。2022年专项业务费年度申请预算1048.39万元,实际到位1048.39万元(其中:2022年财政拨款1048.3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0万元。

2.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