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我局于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待遇保障股、医药管理股和基金监管股五个股室,下设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和医疗和医保监管服务指导中心两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9表),本部门无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6221.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01.84万元,降低47.82%,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资金进入单位预算,县级配套跟随进入单位预算,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622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32.11万元,占总收入的93.7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622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21万元,占总支出的9.53%;项目支出5627.9万元,占总支出的90.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21.1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701.84万元,降低47.82%,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资金进入单位预算,县级配套跟随进入单位预算,项目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3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32.35万元,降低49.12%,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资金进入单位预算,县级配套跟随进入单位预算,项目资金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全年预算数为9.42万元,支出决算为9.4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811.66万元,支出决算为5811.6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及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3. 农林水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1.03万元,支出决算为11.0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扶贫帮扶队员生活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3.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5.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07万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37.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6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本单位实现公车补贴,不再配置公车,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_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6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是公务交通补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9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4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3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7万元,减少16.52%。全部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5026.31万元;以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590.56万元。同时,对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报告,涉及资金6221.11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绩效评价自评表)。2022年度申请预算5026.31万元,实际到位5026.31万元(其中:2022年财政拨款5026.3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5026.31万元,资金支出率为100%,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障服务与能力提升。
2.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医保局)
附件2:2022年绩效评价自评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3: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4: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县级配套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