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
2、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3、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查处林区的治安案件和《森林法》第39,42,43,44条规定的行政案件。
4、预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扑火队伍建设,保卫林业生产安全。
5、加强联防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防火、防盗能力。
6、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7、制定森林公安装备标准,参与编制森林公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协调警用物资的调拨等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是正科级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是161平方米。核定编制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在职人数12人,行政编制11人,其中工勤1人。退休1人。均属财政供养人数。
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二、秦安县森林公安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195.1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95.1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了26.3万元,减少了 11.8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2.上年结转和结余2.6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本年结余结转下年5.0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森林公安分局支出为190.0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90.0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了31.37万元,减少了14.1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是没有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秦安县森林公安分局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5.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6.3万元,减少了11.8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6.3万元,减少了11.8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原因:没有项目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秦安县森林公安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0.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31.37万元,减少了14.17%,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秦安县森林公安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0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68.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1.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33万元,决算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0.37万元,减少了89.74%;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没有采购执法执勤车辆。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万元,较上年减少2.51万元,减少51.86%,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日常森林防火的巡查、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次数明显减少。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1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31.69万元,减少25.72%。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拨款补助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9 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与支出。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无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十一、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