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秦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林业建设工作。拟订林业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制度和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管理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并组织开展调查、监测、评估、发布相关信息。
3、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和中长期规划、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工程的执法监察、检查验收和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林业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以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的宣传;负责全县全民义务植树、绿化工程、部门绿化、城市绿化、古树名木及跨部门的重点绿化工程成果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4、负责全县林果产业发展工作。制定林果产业的中长期规划、果农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花卉、林果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林果业产业的有关标准。
5、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县林地、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查处;指导全县林政管理、林政稽查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7、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物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济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的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9、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0、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有关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的林业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11、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协调、督办或直接侦破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导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12、指导林业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3、指导全县林业职工教育、宣传和林果业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秦安县林业局成立于1976年,2019年改为秦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隶属于秦安县人民政府,属正科级单位。现有职工58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46人);离休1人;退休24人。
二、秦安县林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3316.6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316.6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460.98万元,减少42.59%,主要是2021年项目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337.2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秦安县林草局支出为3653.9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58.8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0.97万元,减少1.43%,主要是人员减少的原因。
项目支出2895.1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990.65万元,减少40.74%,主要是项目减少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秦安县林草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16.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60.98万元,减少42.5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16.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60.98万元,减少42.5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秦安县林草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653.9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1.61万元,减少35.39%;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52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公用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2.94万元,主要用于科技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4.节能环保支出484.19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等项目。
5.农林水支出3015.31万元,主要用于林产品基地建设及职工工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秦安县林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8.8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37.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6.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7.47万元、职业年金17.91万元、离休费11.97万元、生活补助67.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45万元、医疗费补助0.29万元、住房公积金109.42万元、奖励金56.42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4万元、印刷费1.54万元、邮电费0.44万元、差旅费2.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98万元。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0万元,比2020年减少37.28万元,减少16.4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7.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4.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7.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0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无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十一、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