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申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监管等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政务宣传、信息化建设、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协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性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和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县政府政务大厅县自然资源局窗口。
2、调查登记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登记资料。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测绘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相关工作。
3、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县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负责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工作。拟定年度城市规划用地实施计划。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县域、镇、村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报批。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5、耕地保护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并承担相关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6、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建设。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市级以上采矿权、探矿权的审核及县本级矿权的审批、出让和登记工作。承办并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截止 2024年12月底,年底单位实有在职人数73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事业人员58人),退休人员18人 。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表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9)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2342030.74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564964.05元,增长42.41%,主要原因是有上年项目结转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62342030.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342030.74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62342030.74元,其中:基本支出8862375.41元,占14.22%;项目支出53479655.33元,占85.7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2342030.74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8564964.05元,增长42.41%,主要原因是有上年项目结转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289357.26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12290.57元,增长26.30%,主要原因是有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289357.26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19508.50元,占21.38%;卫生健康支出358751.85元,占0.65%;农林水支出3191660.00元,占5.7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035424.96元,占12.72%;住房保障支出630217.20元,占1.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2253794.75元,占58.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922516.78元,支出决算为55289357.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1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5417.46元,支出决算为11819508.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4318.82元,支出决算为358751.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7%.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11070.16元,支出决算为7035424.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3%.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4334.40元,支出决算为630217.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6%。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07375.94元,支出决算为32253794.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2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62375.41元。其中:
人员经费7821416.35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1380.86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040959.06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6115.36元,增长185.32%,主要原因是有公用经费刚性支出拨款。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7052673.48元,本年支出7052673.48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支出具体方向为自然资源局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资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耕地开垦费。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元,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3616.06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9556.06元,增长194.4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83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30.00元,增长10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77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9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7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7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100元(含)以上设备0.0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三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