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甘肃政府服务网-秦安

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秦安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2年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索引号:qax_czj/2025-00290 时间:2023-08-20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1、贯彻中、省、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定边战略实施,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

2、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多元化、多样化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实施全县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5、贯彻落实中、省、市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合理用药、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6、负责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负责青少年控烟、公共场所控烟和预防强制被动吸烟工作,开展治疗和戒断烟草依赖等相关服务。

7、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并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

9、制定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10、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培训,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

11、拟订健康定边建设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负责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牵头开展全县健康扶贫工作。

12、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工作任务;负责在定召开的县级及以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拟订全县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医药医疗、教育和健康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创新和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全县中医药文化建设。

14、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秦安县卫生健康局于正科级行政建制,隶属于秦安县人民政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等12个内设机构。下属秦安县人民医院、秦安县中医医院、秦安县妇幼保健院、秦安县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秦安县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等7个县直部门,下设秦安县兴国镇卫生院等17个镇卫生院、秦安县兴国镇卫生院古城卫生分院等5个卫生分院。全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总编制数为1106人,共有干部职工1309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8表),本部门无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9表),本部门无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52994.65万元,支出总计53758.2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9.33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及临时隔离点搭建等支出金额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5299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51.91万元,占6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5375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22.44万元,占52.7%;项目支出25435.84万元,占47.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651.91万元,支出总计34682.3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310.05万元,支出总计增加2503.22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支出及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54.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2.69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95万元,支出决算为1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810.55万元,支出决算为1981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63.24万元。

4.农林水支出为64.8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41.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09.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0.78万元,增加11.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公用经费332.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13万元,降低23.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疫情防控经费物资采购纳入基本支出,2022年度全部纳入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02.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78.8万元。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9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软件升级改造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23万元,下降79%,主要原因是因疫情防控工作较忙,年内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没有形成实际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767.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9.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1.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6.77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66.7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2辆,其他车型17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0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40.49万元,本年收入14700万元,本年支出14727.8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65万元。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如果没有数据的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1097.85万元,同时,对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2945.26万元;本部门所有整体和项目绩效全部在各二级单位公开中。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绩效评价自评表)。2022年专项业务费年度申请预算2945.26万元,实际到位2951.52万元(其中:2022年财政拨款2945.2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6.26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2099.82万元,资金支出率为100%。本部门所有二级单位整体和项目自评报告全部在各二级单位公开中

2.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