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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兴丰卫生院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索引号:qax_czj/2025-00281 时间:2023-08-20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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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1)、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

二、机构设置

秦安县兴丰中心卫生院位于秦安县兴丰镇兴丰村,是一所集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现有职工33人,设置病床22张。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8表),本部门无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9表),本部门无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80.2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9.18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580.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7.18万元,占96.0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23.04万元,占3.97%;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58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04万元,占94.45%;项目支出32.18万元,占5.5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57.1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42.9万元,下降7.1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7.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9万元,下降7.15%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7.18万元,支出决算为557.1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5.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81万元,增长60.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57万元,支出决算为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3.04%。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运行费2.57万元。较上年减少0.08万元。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_个团组,0_人;公务用车购置0_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_0辆;国内公务接待_0批次_0人,其中:外事接待_0批次,0_人;国(境)外公务接待_0批次,0_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2.8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项,涉及资金580.23万元。同时,对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32.1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绩效评价自评表)。2022年专项业务费年度申请预算557.18万元,实际到位580.23万元(其中:2022年财政拨款557.1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32.18万元,资金支出率为100%,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

2.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