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陇城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1、贯彻中、省、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镇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定边战略实施,拟订全镇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镇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
2、协调推进全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多元化、多样化政策措施;提出全镇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实施全镇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镇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5、贯彻落实中、省、市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合理用药、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6、负责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负责青少年控烟、公共场所控烟和预防强制被动吸烟工作,开展治疗和戒断烟草依赖等相关服务。
7、负责制定全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全镇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并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
9、制定并实施全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10、拟订全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培训,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
11、拟订健康定边建设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负责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牵头开展全镇健康扶贫工作。
12、负责镇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工作任务;负责在定召开的县级及以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拟订全镇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医药医疗、教育和健康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创新和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全县中医药文化建设。
14、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行业内设机构设置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卫生院业务特点、规模以及业务发展情况,按照精简与效能的原则,对现有自设的内设科室进行整合,科室设置及职责范围:
临床科室:门诊、急诊医疗;内科;中医科。
辅助科室: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护理部:药房;
(3)后勤保障:办公室;财务室;收费室;
(4)公共卫生科: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②健康教育;③预防接种;④儿童健康管理;⑤孕产妇健康管理;⑥老年人健康管理;⑦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⑨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⑩中医药健康管理;⑪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⑫卫生计生监督协管;⑬免费提供避孕药具;⑭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隶属于秦安县陇城镇人民政府,为镇政府工作部门。全院总编制数为25人,共有干部职工32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8表),本部门无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9表),本部门无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759.2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24万元,增长16.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5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9.82万元,占82.9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5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37万元,占66.70%;项目支出252.85万元,占33.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29.8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36.18万元,增长27.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9.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18万元,增长27.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9.82万元,支出决算为62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6.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1.58万元,41.07万元,增长12.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5.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品等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37万元,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突发疫情防控支出较大,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5万元,增长432.18%,主要原因是疫情需求公务用车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37万元,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突发疫情防控支出较大,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5万元,增长432.18%,主要原因是疫情需求公务用车增加。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_人;公务用车购置0_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_辆;国内公务接待_0批次_0人,其中:外事接待0_批次,0_人;国(境)外公务接待_0批次,0_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软件升级改造等开支。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5万元。主要救护车保险及维护费、印刷等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项,涉及资金759.22万元。同时,对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252.8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绩效评价自评表)。2022年专项业务费年度申请预算629.82万元,实际到位759.22万元(其中:2022年财政拨款629.8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252.85万元,资金支出率为100%,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2.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