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统战部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概况
(一)县委统战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委和上级统战部门反映,并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我县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活动制度和参政议政机制,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负责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建立资料档案,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4.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问题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5.负责开展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和发展经济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络海外有关民间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眷属的接待服务和联络联谊工作。
6.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县工商联工作,发挥民间商会作用。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建立档案,调查研究,反映情况,培养和建立一支拥护党的领导的非公经济积极分子队伍。
7.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选拔、培养、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战、民族宗教、侨务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工作任务,秦安县委统战部(秦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台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民族宗教股、经济联络股、综合工作股。
设行政编制8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3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统战部下设统战事务服务中心,设全额事业编制6名。
秦安县委统战部为一级预算单位,根据部门决算有关规定,纳入2022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1户,即部本级,为公务员法管理行政单位。
二、秦安县委统战部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收入总计为225.7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12.08万元,为一般财政性预算公共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3.65万元,增加6.4%,主要是民族宗教、统战事务增多及人员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秦安县委统战部支出为22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88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1.09万元,增加9.45%。主要是民族宗教、统战事务支出增多及人员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2年度,秦安县委统战部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5.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65万元,增加6.4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65万元,增加6.4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秦安县委统战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5.7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3.65万元,增加6.43%。主要原因是民族宗教事务、统战事务支出增多及人员经费增加。
基本支出225.7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26万元,民族事务支出10.42万元,统战事务支出209.2万元;农林水支出中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生活补助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项目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秦安县委统战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7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77.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48.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3万元,比2021年减少19.9万元,减少46.43%。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预算绩效项目。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