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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索引号:qax_czj/2024-00372 时间:2024-08-15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5、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管。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监察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

10、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12、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鼓励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7、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8、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

19、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0、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2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秦安县市场监管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建制行政单位。本单位下设17个股室,直属单位3个(秦安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秦安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秦安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以及17个派出机构(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8表),本部门无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9表),本部门无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648.02万元,收较上决算数增加101.85万元,主要原因为科学技术支出、农林水、住房保障等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64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8.02万元,收入结构较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64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2.3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28万元、农林水支出35.37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170.3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均为2648.02万元,支出结构较上年无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8.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7.19万元

2.农林水支出35.37万元,均为驻村帮扶队员补助

3.科学技术支出3.83万元,主要用于HACCP项目的研究。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83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92.28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170.36万元,主要为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6.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7.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9万元,资本性支出0.2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2.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执法执勤车辆保有量为5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软件升级改造等开支。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5.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做了整体自评。

1.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见附件)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