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委直属机关工委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含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县委汇报县直机关党的建设情况;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范作用;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委报告;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或组建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审批其组成人员。审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的新党员;配合县委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并向县委报告;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问题,审批县直机关总支、支部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了解掌握县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直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开展党内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重点的对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和党员进行培训轮训;完成县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委直属机关工委为2019年成立单位,是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7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实有人员6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四级主任科员3人。2020年10月成立秦安县机关党建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级别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实有人数3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0.4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98万元,增长28.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30.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45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3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16万元,占91.33%;项目支出11.32万元,占8.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0.4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8.98万元,增长28.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01万元,增长28.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68万元,占7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7万元,占9.33%;卫生健康支出4.72万元,占3.62%;农林水支出2.18万元,占1.67%;住房保障支出8.72万元,占6.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8.79万元,支出决算为13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81万元,支出决算为10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91万元,支出决算为1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1%。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1万元,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7%。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7万元,支出决算为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19万元,增长45.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5万元,下降74.4%,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软件升级改造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5万元,下降74.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3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