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9〕 5号),制定本规定。
秦安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秦安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等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和数字地名建设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负责县级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婚俗改革,指导全县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七)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推进全县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县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察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财务与统计、信息、宣传、理论研究、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审议、办理和答复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和机关后勤保障、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股。牵头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三)区划地名股。负责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
(四)政务服务股。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日常审批和“放管服”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变更等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县政府政务大厅县民政局窗口工作。
(五)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人员情况
秦安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9表),本部门无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秦安县民政局2023年决算收入26466.3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26015.56万元增加450.74万元,增幅1.73%。
秦安县民政局2023年决算支出26444.22万元,较2022年度支出决算数26057.11万元增加387.11万元,增幅1.4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秦安县民政局2023年决算收入26466.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66.3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26015.56万元增加450.74万元,增幅1.73%,主要原因是困难救助等资金下达资金增加。
2、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秦安县民政局2023年决算支出26444.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84.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12万元,农林水支出11.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44万元,其他支出2384.41万元。较2022年度支出决算数26057.11万元增加387.11万元,增幅1.49%。主要原因是困难救助等资金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秦安县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决算收入26466.30万元,较2022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数26015.56万元增加450.74万元,增幅1.73%,主要原因是困难救助等资金下达资金增加。
秦安县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6444.22万元,较2022年度支出决算数26057.11万元增加387.11万元,增幅1.49%。主要原因是困难救助等资金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秦安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402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15万元,项目支出23546.88万元。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3390.92万元增加634.11万元,增幅2.69%。主要原因是困难救助等资金支出增加。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949.79万元,支出决算为2394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8万元,支出决算为1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12万元,支出决算为1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44万元,支出决算为3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2万元,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秦安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78.15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55.2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2.87万元。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决算数578.22万元减少100.07万元,减幅17.3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中人员减少。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秦安县民政局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减少。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61万元减少1.83万元,减幅70.1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险费和运行维护费。 较2022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2.61万元减少1.83万元,减幅70.11%。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较202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减幅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_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秦安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取暖费、维护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177.03万元减少154.16万元,增幅87.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秦安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746.64万元,其中:货物类489.31万元;服务类257.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6.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合同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秦安县民政局截止2023底共有车辆1辆,为救灾车辆。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预算拨款收入2384.41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2384.4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项目开展了整体绩效自评,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502.4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228.45万元,市县财政资金2715.37万元,共涉及资金26446.3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绩效评价自评表)。2023年度申请预算26446.30万元,实际到位26446.30万元,年初结转资金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财政资金支付26444.22万元,财政资金结转2.08万元,资金支付率为99.99%,资金主要用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行政运行和项目支出等。
2.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民政局)
附件2: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2023年度专项债券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4: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重点评价报告
附件5:202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