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秦安县公证处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公证工作的进行,努力提升公证服务质量,积极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不断推进公证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改善民生开展服务,把发展和改善民生作为公证服务的重要内容,办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继承、委托、声明等公证,服务群众,预防可能产生的纠纷,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二、机构设置
秦安县公证处为事业全额单位,位于秦安县西川镇侯新村,现有职工编制数3人,财政供养人数3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37.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3万元,降低15.86%,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压缩减少,人员调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7.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8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2万元,占88.37%,项目支出4.40万元,占11.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8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13万元,降低15.86%,办公经费压缩减少,人员调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3万元,降低15.86%,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压缩减少,人员调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82万元,支出决算为3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万元,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2万元,降低22.24%,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压缩减少,人员调出。公用经费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1万元,下降61.82%,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压缩减少,人员调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2022年比较,没有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2022年比较,没有变化。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软件升级改造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想象力没有变化。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工作的正常运行。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37.82万元。同时,对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37.82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绩效评价自评表)。2023年专项业务费年度申请预算0万元,实际到位0万元(其中:2023年财政拨款37.8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37.82万元,资金支出率为100%,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的支出,办公经费。
2.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