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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索引号:qax_czj/2024-00215 时间:2024-08-15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化、标准,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古树名木调查及跨部门的重点绿化工程成果的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事权划分,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林业和草原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党员队伍管理等工作。2.规划财务股。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市、县级投资、部门预算及相关项目实施及局属单位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3.造林绿化股。指导全县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及森林分类经营工作。4.资源林政股(政务服务管理股、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实施。5.改革发展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6.草原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7.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股。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

1)在职人员:行政编制人数10人,年末实有人数8;事业编制人数52人,年末实有人数44人。

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27人,这27名退休人员的工资现由人事局发放。

3)遗属人员12人。

秦安县林业和草原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根据部门决算有关规定,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1户,按基本性质划分为行政单位1个。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决算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7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8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912.6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47.5万元,增长70.05%,主要原因是2023年拨入的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资金较2022年增加,从而引起2023年收入、支出较2022年度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6912.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12.65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691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17万元,占10.92%;项目支出6157.47万元,占89.0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912.65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2847.5万元,增长70.05%。主要原因是2023年拨入的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资金较2022年增加,从而引起2023年收入、支出较2022年度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12.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47.5万元,增长70.05%。主要原因是2023年拨入的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资金较2022年增加,从而引起2023年收入、支出较2022年度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12.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8万元,占0.12%;科学技术支出25.50万元,占0.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96万元,占1.16%;卫生健康支出30.78万元,占0.45%;节能环保支出2761.17万元,39.94%;农林水支出3949.94万元,占57.14%;住房保障支出56.82万元,占0.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0.39万元,支出决算为691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4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增加,年初预算没有预算上。

2.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增加,年初预算没有预算上。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25万元,支出决算为7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13万元,支出决算为3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减少。

5.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61.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年初预算没有预算上。

6.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5.90万元,支出决算为394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1.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11万元,支出决算为5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5.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08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公用经费28.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1万元,下降9.31%,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4.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

5.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70万元、邮电费2.70万元、差旅费3.23万元、水电费0.27万元、取暖费8.28万元、物业管理费0.34万元、劳务费0.15万元、委托业务费0.15万元、工会经费2.71万元、专用材料费1.31万元、其他交通费4.5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91万元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1万元,减少9.31%,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林草局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6912.65万元,通过评价小组收集汇总资料,分析核实情况,并采用实地考察调研、专家座谈等方法,对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经综合评定,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得分为93分,评价等次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1.林草局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通过评价小组收集汇总资料,分析核实情况,并采用实地考察调研、专家座谈等方法,对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经综合评定,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得分为93分,评价等次为优秀。

  2.见附件:林草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林草局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得分为93分,评价等次为优秀。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