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九)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四)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五)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15个科室部门,派驻兴国镇、西川镇、王尹镇、叶堡镇、郭嘉镇、魏店镇、中山镇、莲花镇、陇城镇9个检察室。2017年,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法编制54人,实有53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36人(正科17人,副科19人),科员13人,机关工勤4人;研究生4人,大学本科40人,大学专科5人,专科以下学历4人;员额检察官16人,检察官辅助人员31人,司法行政人员3人,司法警察3人。 12月底,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完成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3项职能、3个机构、12个编制、9名人员转隶。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5.7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2.72万元,增长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745.7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2.72万元,增长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由省检察院统一安排后,由财政拨付。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599.45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对比。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6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79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对比。
4.住房保障支出40.32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对比。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8年计划征收0万元,相关表格为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
2.公务接待费1.1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1.1万元,增加100%。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主要为省市检察院、兄弟检察院的交流、调研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7年预算降低11.3万元,减少73.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由原来9辆车改革到5辆,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1.0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05万元,增长100%,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2018年各业务科室培训班次增多。
5.会议费未安排。
6.关运行经费38.62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对比。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26.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62.6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900平方米。价值614.95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 辆,价值164.49万元(备注:车辆价值为车改前9辆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价值,由于县车改办还未出来具体车辆减账办法,故2017年底车辆总价值为164.49万元,2018年实有车辆数为5辆)。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6万元,主要包括:(更衣柜 0万元,其他车型0万元,复印机4.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 万元,台式电脑5.18万元,书柜0万元,其他0万元,越野车0万元,办公桌椅3.1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万元,其他办公设备16.87万元,碎纸机0.4万元,传真机0.16万元,照相机及器材2.2万元,文件柜0万元,多功能一体机1.8万元,笔记本电脑1.74万元,沙发(含茶几)0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暂未安排。
4.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对下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