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六)负责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建设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九)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依法报批革命烈士和评定有关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县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和指导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系统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指导全县老龄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察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民政资金管理、统计、信息和宣传、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优抚安置办公室(挂县双拥办公室牌子)
承办有关人员伤残评定、烈士报批和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休干部及军籍退休职工的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项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承办优待抚恤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县烈士陵园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双拥工作;负责协调军民共建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救灾救济办公室
负责拟订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负责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承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和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基层政权建设及社会事务办公室
牵头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公墓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五)区划地名办公室
负责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
(六)人员情况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894.5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050.55万元,原因是2018年预拨困难救助资金较早,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94.58万元。具体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73.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1.3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375.2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5.47万元,增长13.8%。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17519.3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4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17379.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004.81万元,原因是2018年预拨困难救助资金较早,全部列入财政预算。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94.5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050.55万元,原因是2018年预拨困难救助资金较早,全部列入财政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73.2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815.18万元,原因是2018年预拨困难救助资金较早,全部列入财政预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1.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35.4万元,增长21.68%。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2018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
3.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4.2018年培训费0万元。
5.2018年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535.93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73.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1.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民政事务管理:指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抚恤:指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5、退役安置:指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6、最低生活保障: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7、其他生活救助:指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8、医疗救助:指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9、优抚医疗救助:指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方面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