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2018年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
组织开展财政经济、金融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工作评议,起草工作报告,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向常委会报告;根据主任会议的委托,代表常委会研究和拟订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财政经济有关的议案草案,并作出说明;对法定机关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草案)、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财政决算等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报告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代表常委会拟订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调整的初审,并提出计划、预算调整决议草案;负责全县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审查工作;检查了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督促反馈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负责与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财政经济、金融方面的工作情况;围绕全县财政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或组织专题视察,全面了解和掌握实情,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做好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协助做好财政经济方面的县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搞好计划预算初审及审查报告草案的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建议;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委员会
参与拟订普法工作规划;督促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研究答复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询问;督促普及法律工作的实施;负责拟定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根据主任会议的委托,代表常委会研究和拟订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法制有关的议案草案,并作出说明;对法定机关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政法方面的报告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代表常委会拟订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组织开展法制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工作评议,起草工作报告,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向常委会报告;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好报备的各项工作;检查了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督促反馈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负责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民族宗教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法制方面的工作情况;负责全国人大、省人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室
负责组织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管理、报刊征订、证件印制和印鉴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工作评议,负责对有关工作报告、调研视察报告的审核把关;起草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领导讲话;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技术管理;组织、策划、实施人大宣传工作;负责人大机关行政事务、人事管理;负责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承担各类物资的采购、保管、分配和发放;承办对外接待;负责车辆调度和管理;承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承办机关办公区管理及值班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考核;负责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直机关工委等交办的工作;负责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常委会领导之间、各工委办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同省、市人大及外地人大的联系、沟通、交流工作;负责乡镇人大的指导联系工作;负责办理人民群众及各级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秦安代表团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工作评议,起草工作报告,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向常委会报告;根据主任会议的委托,代表常委会研究和拟订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农业农村工作有关的议案草案,并作出说明;对法定机关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报告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代表常委会拟订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检查了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农业农村等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督促反馈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负责与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农业农村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围绕涉及脱贫攻坚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县农业农村等方面工作的主要情况,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做好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协助做好农业农村等方面的县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组织开展城建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工作评议,起草工作报告,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向常委会报告;根据主任会议的委托,代表常委会研究和拟订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城建环保工作有关的议案草案,并作出说明;对法定机关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建环保等方面的报告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代表常委会拟订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检查了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城建、环保等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督促反馈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负责与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建环保方面的工作情况;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环境保护等方面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县城建环保等方面工作的主要情况,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做好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协助做好城建环保等方面的县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工作评议,起草工作报告,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向常委会报告;根据主任会议的委托,代表常委会研究和拟订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教科文卫工作有关的议案草案,并作出说明;对法定机关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报告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代表常委会拟订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检查了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督促反馈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负责与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的工作情况;围绕全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或组织专题视察,全面了解和掌握实情,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做好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协助做好教科文卫方面的县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负责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议案起草、情况介绍等相关工作;办理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及县上有关重要会议的有关事宜;负责指导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承办换届期间市、县人大代表的提名推荐工作;承办届中本县的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等工作;承办补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及“两院”负责人的工作;负责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学习培训、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视察调研等工作;加强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和服务;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承办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及时交办县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并抓好督办工作;负责交办县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抓好督办;负责指导县、乡代表小组开展各项活动,搞好“两联系”的组织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之家”的创建工作,并指导其规范运行;指导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及乡镇人大业务工作;受理对人大代表及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干部的来信来访,并及时报告常委会领导;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省、市、县人大代表的变动情况;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秦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设置“二个委员会一个办公室四个工作委员会”,即: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
秦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数编制数是26名,其中行政编制数21名,工勤编制数5名。机关实有人员30人,离退休人员42人,遗属人员8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4.8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1.58万元,增长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在职人员发放车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4.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724.8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1.58万元,增长33%,增长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在职人员发放车补。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或教育收费)等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4.94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变更功能科目。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6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9.85万元,下降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2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01.43万元,增加9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财政统发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提高。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预算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万元,下降27.6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费用。
4.培训费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预算培训费。
5.会议费30万元,比2017年预算30万元,增加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预算会议费。
6.机关运行经费37万元,比2017年增加23.35万元,增长171.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在职人员发放车补、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76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7.95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方面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