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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机构: 索引号:1607052460023417 时间:2018-02-28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秦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1、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秦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秦安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秦安县人民法院部门收支总预算996.74万元,较上年减少95.17万元,下降8.6%。。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6.74万元;上年结转507.9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231.6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07.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61万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秦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总预算1504.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6.74万元,占66.24%,较上年减少95.17万元,减少8.6%;上年结转507.99万元,占33.76%,较上年减少56万元,减少9.9%。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秦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总预算996.7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96.7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较上年减少95.17万元,下降8.6%。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07.99万元,较上年减少3.03万元,下降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68万元,较上年减少73.52万元,减少45.6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46万元,较上年增加48.46万元,增长100%;住房保障支出52.61万元,较上年增加7.01万元,增长15.37%。
  秦安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和2018年度均没有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四、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秦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6.74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支出807.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61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秦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6.7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拨款,占拨款数的100%.较上年减少95.17万元,减少8.6%。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秦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6.74万元,较上年减少95.17万元,减少8.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807.99万元,占总额的81.06%,较上年预算增加3.03万元,增加0.3%。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2018年预算数为87.68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73.52万元,减少45.6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7.73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增加27.73万元,增加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9.73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增加19.73万元。增加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52.61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增加7.01万元,增加15.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秦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6.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万915.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8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六、2018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
  秦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84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3.16万元,减少22.57%。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用。2018年预算数2.04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增加2.04万元,增长100%。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8.8万元,较2017年减少5.2万元,减少37.14%。
  (二)会议费
  秦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会议费预算数0万元。
  (三)培训费
  秦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培训费预算数1.95万元,较2017年增加0.95,增长105%。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秦安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89万元,较2017年增加22.88万元,增长68.61%。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秦安县人民共有车辆10辆。全部是执法执勤用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法院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