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2、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限期治理、"三同时"、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等制度;
3、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审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监督各县区做好开发建设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报批农村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6、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实施,参与核与辐射应急事故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电磁辐射、放射性与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7、贯彻执行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化学品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按照废物名录及污染防治标准、规范,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危废、危化污染防治工作;
8、负责全县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
9、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绿色单位系列创建活动,指导和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等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秦安县环境保护局是秦安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环境保护的工作部门。局设下属机构2个,其中秦安县环境监察大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秦安县环境监测站为科级事业单位。局机关核定编制数3人,实有在岗4人,科级4人;秦安县环境监察大队核定编制数23人,在岗23人,科级1人、科级以下人员22人。秦安县环境监测站核定编制8人,在岗8人,其中科级1人,科级以下人员7人。
本单位共有在职职工35人,局本级4人;秦安县环境监察大队23人;秦安县环境监测站8人(男5人,女3人)。退休干部1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22.42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467.8977万元,增长6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下达环保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专项资金2488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254.42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5.8717万元,增长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标、工作力度加大。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27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76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632万元,增长199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下达环保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专项资金2488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5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57 万元,增加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上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四)非税收入:
2018年环保费税改革,我单位未对非税收入进行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有数字的单位请认真填写)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0万元,增长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 4万元,下降75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费用。
4.培训费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5.会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严控会议会期、规模和地点,严格按会议费管理制度执行会议费开支。
6.机关运行经费5.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2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60.3452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主要是专项业务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0个,涉及0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0%。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方面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