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的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4、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报建、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施工图审查、开(施)工报告审批的综合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县重大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
5、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建筑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协调建筑企业的县内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及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6、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定全县城乡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限额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与保护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
8、负责全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和房屋拆迁市场。
9、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负责拟订全县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以及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减排和节能改造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新技术利用及革新工作。
11、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行业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3、负责管理辖区内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城市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并组织实施。
14、负责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灾一体化工作,发挥人民防空指挥设施、信息传输网络和警报设施作用,为政府防灾提供相关支持;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为群众提供灾害避难场所。
15、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负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各种保障方案;监督、指导、检查县城和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制定应急抢修方案。
16、组织制定并落实人民防空通信网、警报网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的计划、技术和质量实施管理。
17、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计划,负责对居民进行人民防空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
18、加强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的管理和分配,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审计及监督检查。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秦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办公室、财务室、质监站、建管站、村镇建设股、档案馆、公用事业股、绿化站等8股室,下设市政设施管理所、自来水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所3个下属单位。现实有人数71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61人),退休人员16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0.318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48万元,增长5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及增资。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516.99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9.856万元,增长21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正常晋升调标、工作力度加大。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万元,增长 %。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2.城乡社区支出970.31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47.488万元,增加1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增加以及退休人员工资上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四)非税收入:
2018年计划征收人防异地建设费300万元、基础设施配套费800万元、环境卫生管理费9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暂未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 0.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0.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2017有部分未支付的公务接待费以及2018年正常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收回公务用车。
4.培训费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5.会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严控会议会期、规模和地点,严格按会议费管理制度执行会议费开支。
6. 机关公务运行经费8.5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17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6.9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6.92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38.7345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主要是专项业务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0个,涉及0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0%。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方面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