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的实施意见、办法。
2、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意见、建议。
3、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4、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各乡镇预算的执行,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组织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定农业税征管办法,核拨农林特产发展专项基金,检查资金使用效益。
5、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6、负责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县级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7、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8、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9、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1、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制度,监督彩票的发行。
12、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秦安县财政局职工编制数为6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行政工勤2人,4个参照单位编制43人,1个事业单位编制14人;年末现有在职64人,退休13人;执行会计制度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材料、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负责组织和督办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管理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保卫工作。
负责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队伍及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编制住房资金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全县和县级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审批,并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监管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和国家赔偿。
(三)预算股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提出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提出并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审核、批复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安排对各乡镇专项拨款预算;负责办理对各乡镇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财源建设规划,组织建立财源建设项目库;负责乡镇财政建设工作;负责对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管理省市指标和县级部门预算指标;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县级预算内、外资金缴款、拨款工作;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政收支旬报和月报;分析预算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汇总批复部门决算,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县预算外资金决算;牵头负责县级职工工资集中发放的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行政政法支出政策,负责掌握有关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行政、政法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执行公共财政支出政策,负责掌握有关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对口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四)经济建设股
负责掌握各有关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管理粮食、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风险基金,以及粮、油价差补贴和平抑肉食价差补贴;办理归口企业补贴和税收返还;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对口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五)农业股
负责掌握各有关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点救灾防灾资金;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对口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农业税征收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农业税收的征管、稽查和灾情减免和落实、核查工作;组织农业税源调查、摸底、建账工作;会同对口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汇总对口部门(单位)的综合财政预算;审核、监管对口部门(单位)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分配到位情况;审核、批复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汇总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负责农业税收票证发放和使用、管理;负责农税人员服装的统一制发和管理。
(七)社会保障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障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编制、汇总有关部门的综合财政预算;审核、编制、汇总有关部门(单位)的社会保障年度预决算;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劳动就业、优抚安置、卫生专项补助等专项资金;审核拨付有关部门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监督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失业保障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拨付和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并执行统一的标准和相应的财务制度。
(八)企业财务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完善会计工作措施;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组织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天水分校秦安函授站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工作;归口管理县级财政直接拨付给县属企业的专项贴息、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破产经费等;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工作,参与归口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确认工作,汇总分析企业月度和年度经济指标、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统计和培训企业财务人员。
(九)统计评价股
贯彻省、市国有资产统计评价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县级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审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核销;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研究编制国有资产预决算草案,组织国有资产预算的执行,指导并汇总国有资产预决算编制工作。
(十)政府采购办工作职能
一、管理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记录、拨付及核算;审查政府采购的执行程序;审查政府采购计划项目的资金;拟定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二、监管全县社会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用;督促专户储存,监督资金使用;查处非法彩票销售行为,取缔和打击私彩,规范和净化彩票市场。
三、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草拟全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全县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受理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审核、办理国家赔偿;承办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编制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中长期计划、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借款工作;统一分配、管理到期回收的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使用资金;组织考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在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组织验收竣工项目,签发项目验收合格证,会同农业银行天水支行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协调安排农业综合开发的各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世界银行贷款用于我县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汇总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会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和人员培训,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十二)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职能
1、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制定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 制度,实行电算化、规范化管理,促进部门、单位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2、负责各单位账务的设立、登记、核算、复核、微机管理和操作以及中心会计资料、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以及会计资料工作,检查监督单位财务工作。
4、重大财务事项必须向县财政局报告,接受财政部门稽核督查,配合财政局有关股室搞好业务衔接工作。
5、完成和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财政局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三)非税收入管理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非税收入及其它由财政部门组织收入项目的政策法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县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并对乡镇财政所组织收入工作进行指导。
二、根据财政预算的要求,编制全县非税收入及由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收入的征收计划;组织征收非税收入及其他由财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的征收、资金划转、会计核算及统计分析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执收执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基金、罚没、耕地占用税、契税票据及其他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有关收费、基金、罚没、耕地占用税的减征、免征、缓征意见,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会同物价等部门初审有关收费、基金、募捐项目立项标准的制订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收费、基金、项目的年审与注销工作;负责由财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基础数据库;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十四)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职能
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收入、支出和预算外资金的检查以及财政各专项资金的检查;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对财政收支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下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贯彻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及《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本级财政进行内部检查和对下级财政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其共同作弊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依法查处各类违犯财经法规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和督促被查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社会经济生活和财政运行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专题报告,为政府强化财政管理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开展财政信息交流和维护财经法纪的宣传教育工作;表彰依法理财单位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承办县财政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02万元,增长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正常的人员增加,导致工资增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费及全县国有资产系统维护费用由县财政局负担。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09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51万元,增长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正常的人员增加,导致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9年项目支出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5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或教育收费)等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1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费及全县国有资产系统维护费用由县财政局负担。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02万元,增长21%,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正常的人员增加,导致工资增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费及全县国有资产系统维护费用由县财政局负担。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我单位非税收入17万元。主要是铺面租金收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此项开支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费用。
4.培训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培训业务减少。
5.会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严控会议会期、规模和地点,严格按会议费管理制度执行会议费开支。
6.机关运行经费11.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9万元,增加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55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主要是专项业务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2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1个,涉及1142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方面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