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申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
测、预报预警和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监管等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秦安县自然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建制。内设办公室、调查登记股、用途管制股、耕地保护股、政务服务股、规划股、地矿股7个股室。下设县自然资源监察执法大队、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自然资源规划事务服务中心6个副科级局属事业单位和兴国中心所、西川国土资源所、王尹国土资源所、莲花国土资源所、郭嘉国土资源所共5个局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4.72150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5.901804万元,增长1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674.72150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5.901804万元,增长1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0年项目支出138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0.00万元,为农村房屋补充调查项目;政府性基金拨款880.00万元,为土地出让业务费和土地储备费用。比2019年预算减少20万元,减少3.8%%,主要原因是农村房屋第三次调查项目专项资金拨付。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4.72150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5.901804万元,增长1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
4.农林水支出0万元。
5.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568.81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1.8722万元,减少5.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发放,机关运行经费等相应节约减少。
(三)非税收入:
2020年我单位非税收入37165.00万元。主要是不动产登记费、罚没收入、矿业权出让收费和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培训费4.1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71万元,增长9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培训业务增加。
5.会议费0万元。
6.机关运行经费71.52050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3.96万元,增加6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24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70.544310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预算中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方面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