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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机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索引号:1606357542187589 时间:2020-05-30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预算
  
  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3.安排部署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4.承担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责任。
  
  5.受理、办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6.负责对城区规划内的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城区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7.负责审批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临街机动车辆维修、清洗经营点的设置。
  
  8.协调有关部门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占用车行道以外道路设置车辆停放点(包括临时停放点)进行统一规划、审批和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工作。
  
  9.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占用人行道或公共场地的行为进行临时搭建的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10.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占用或开挖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秦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内设办公室、督察股、审批股、法制股、执法股五个股室,下设六个执法中队。事业编制79人,在编在职66人,其中参公66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24.8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11.09万元,增长34.39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板岔沟建筑垃圾填埋场绿化工程。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09万元。具体是:项目预算支出增加124.26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3.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2.92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667.6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86.83,增长14.9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3.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2.92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0年项目支出 15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2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4.26 万元,增长37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板岔沟建筑垃圾填埋场绿化工程。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4.8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11.09万元,增长34.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板岔沟建筑垃圾填埋场绿化工程。
  
  (四)非税收入:
  
  2020年我单位非税收入 62万元。主要是罚没收入和临时泊车收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8万元,下降6.5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费用。
  
  4.培训费3.92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921万元,增长 10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培训业务增加。
  
  5.会议费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26.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1万元, 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增加6.5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1.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7.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4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2.48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主要是垃圾填埋厂绿化工程,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26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1个,涉及157.26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方面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秦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
秦安县2020年执法局预算公开表.xls
执法局绩效目标申报表(含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