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要求,确保“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2021年秦安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县委办发【2021】4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局计划组织开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查。为统筹做好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二、督查时间:2021年8月至10月。
三、督查内容:聚焦“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目标,紧紧围绕《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民生、疫情防控、直达资金、为民办实事、
“六稳”、“六保” 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为重点,督查各镇、各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推进和落实情况。
(一)基础工作。主要督查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情况,从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指标体系建设、宣传培训等方面了解督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职能、机构、人员落实情况;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普遍适用的个性化绩效核心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的建设情况;举办或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情况等。
(二)绩效目标管理。主要督查2020年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情况,从时间要求、管理范围、管理规模、质量控制等方面了解督查绩效目标设定及按时报送情况;完整编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是否描述清晰、指向明确、客观可行、要素齐全、指标值量化、有明确标准以及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绩效目标。
(三)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主要督查2020年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工作情况,从时间要求、管理范围、质量控制等方面了解督查组织开展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情况;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展、资金拨付和绩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摸排,对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效项目及时提出纠正或调整情况;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和按期报送情况。
(四)绩效评价管理。主要督查2020年完成2019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从时间要求、评价范围、评价规模、质量控制等方面了解督查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开展规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整体自评表中数据关联性,绩效目标指标与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是否一致或绩效目标调整情况,相关数据、标准评价结论等具体情况。
(五)评价结果应用。主要督查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从反馈与整改、应用方式等方面了解督查评价结果反馈情况;项目自评或绩效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情况;建立绩效问责机制的相关情况;自评结果和部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情况。
四、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分为全面自查和实地督查及督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8月10日—8月31日)。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对照督查重点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面自查,梳理政策、制度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并将书面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财政局绩效会计监督股。
(二)实地督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根据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自查报告,我局组成2个督查组,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法,对17个镇及20个预算部门(具体是: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委党校、县住建局、县公安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实地督查,督查组可将2021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监控及2020年项目的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一并督查。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20日-10月31日)。各督查组结合自查和实地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撰写分组督查报告,报由绩效监督股汇总,按要求于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送督查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以来,中央和省、市、区相继出台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为深刻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各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细致开展自查自评,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确保督查工作高效开展。
特此通知
秦安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5日
秦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