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附件
秦安县兴丰镇人民政府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认真落实辖区内各项发展规划,对辖区内建设规划、公共服务布局和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辖区各项事业有序可持续发展;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充分发挥联结辖区内各领域党组织的“轴心”作用,统筹抓好区域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指导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民生保障、脱贫致富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组织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促进乡风文明,用心用力推进乡村民生建设。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来信来访接待、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推动基层治理、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管理派驻机构人员。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统筹做好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和职能。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兴丰镇设置党政内设机构5个,具体为: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机关日常事务办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思想宣传、统一战线、机构编制、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公文起草审核、文电收发、保密、机要、政务公开、档案资产管理、督查考核、人事劳资、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政协委员联络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考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会代表联络、离退休党员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及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开展有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负责制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工信、科技、金融、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实施,各类涉农资金监管、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镇村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公共就业、劳动保障、教育、计划生育、民政事务、农村社区管理等工作。
(四)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社治理、政法、综治维稳、网络安全、舆情监测、护路护线、禁毒、反邪教、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粮食安全、物资储备等工作;负责网格化监管任务和事项清单制订完善,研判预警、协调联动、问题转办、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灾救灾减灾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各种防灾救灾物资设施的保障维护、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等工作。
(五)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各类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及规划利用等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分类处理、畜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河道管理、流域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生态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的配合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兴丰镇设置事业单位5个,具体为:
(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负责农林水牧渔等方面的技术引进、推广、服务和应用等工作;负责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产业开发、农村经营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各类技术人才和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各类农业灾害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管护等工作。
(二)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等工作;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受理工作;负责指导村社便民服务站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等工作;负责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计生、卫生、老龄、婚姻、不动产登记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权益维护、拥军优抚、信息采集等工作。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等工作;负责基本网格单元划分,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多网合一工作;负责整合党的建设、综合治理、村社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做好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技术服务、信息监测监控等工作。
(四)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挂综合文化站牌子)。负责镇村建设、园林绿化、卫生清理、防污减排、危旧房改造、改水改厕、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各类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水、电、气、暖、通讯、道路交通及其他公共事务的服务协调保障工作;负责乡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和乡村文明等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的规划指导、宣传建设、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古村古镇、建筑群、遗迹及各类文物的普查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普及、传承、开发等工作;负责承担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文艺演出的组织开展、协调配合、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利用及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等文化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等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秦安县人民政府赋予乡镇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权限外执法事项的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和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23.2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了33.83万元,增长4.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3.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是:人员经费729.05万元,公用经费94.24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823.2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了33.83万元,增长4.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2年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或教育收费)等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1年相同。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3.2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了33.83万元,增长4.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培训费6.98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5.会议费0万元。与2021年相同。
6.机关运行经费94.2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72万元,增长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2.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55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净值122.79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主要是工资、乡镇补贴、车补、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3.29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5个,涉及823.29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方面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