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附件
秦安县西川镇人民政府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上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粮食生产。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2、搞好公共服务,积极改善民生。加快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农材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农村公共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抓好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和规划,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拓宽服务渠道,健全和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办事制度和程序,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建立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度等多种措施,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要着力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做好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4、推进基层民主,构建和谐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属于行政单位,下设6个事业机构,核定党政机关行政编制人数24人,年末实有人数24人,其中工勤2人。事业编制人数48人,年末实有人数134人。镇政府驻地在西川镇侯辛村。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59.221074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19.176704万元,增长16.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鹤山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59.2210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259.2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35元,下降10.0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二)项目支出
2022年项目支出3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0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或教育收费)等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00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鹤山公园基础设施建设。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9.22107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19.176704万元。增长16.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鹤山公园基础设施建设。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次数增加。
4.培训费12.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22万元,下降1.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各项业务培训减少。
5.会议费0万元,与2021年相同。
6.机关运行经费101.88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2.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22.07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个,主要是专项业务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9.22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1个,涉及1259.22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方面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