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治,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班子、职工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制定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秦安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秦安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内务和服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组织综合性调研,拟定卫生健康工作重大决策,督查督办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及领导重要讲话,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工作;承担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有关建议提案等工作;组织开展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负责推进局党委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推进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的职业道德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党群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股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管理卫生健康人员工资福利;承办卫生健康专业人员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考核和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技工考核、知识分子、老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负责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和管理。
(三)财务股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会计监督检查、招标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协调制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提出价格建议;统一管理和利用国外卫生贷款和国内外其它援助项目。负责拟定卫生健康行业设备配置规划、配置计划、装备应用准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各类医用设备及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及核销报废划转等工作。
(四)规划信息股
负责编制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实施区城卫生规划;统等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督促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抗震加固、大型修缮、劳动安全等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督促落实;负责提出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各类应用软件的业务指导;信息资源的管理、信息收集及各类数据处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专用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工作,保证网络正常运行;负责各类应用软件和业务软件的归口管理、推广应用和培训,配合省、市人口信息中心做好程序开发、调试、运行工作;定期开展数据库质量整顿工作,确保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快速发展工作,互联网医生工作室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互联网“智慧药房”建设工作。
(五)医政与职业健康股
拟定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医疗机构审批,负责执业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医疗管理制度、规程和技术操作常规;负责管理医疗机构和医疗质量,服务质量,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及相关民事诉讼、组织医疗事故鉴定,负责审查全县医疗健康广告和转外医疗;制定全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技术成果推广和学术交流;指导卫生健康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卫生综合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受理业务的联系、协调、督办、确保工作的时效承诺制;负责医师、护士证件办理、注册、变更、延续注册、遗失补办等工作;负责生育登记证的办理,上级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审批事项。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
拟订农村卫生健康和社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体制管理工作;负责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老龄健康股
负责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做好老年人维权和优待工作。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股
拟订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规划,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负责拟定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督导各项防治措施的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对传染病防治监督;紧急处置急性、烈性传染病疫情及其突发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与蔓延;组织实施全县计划免疫;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卫生健康保障任务;组织协调与指导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交通事故的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健康应急活动;负责突发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妇幼健康股
贯彻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母婴保健,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并督促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推进中小学、幼儿园中医启蒙教育,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和托幼机构中医保健技术推广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关工作;参与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打击利用医学设备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贯彻落实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监督指导、再生育审批和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县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人口出生性别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出生性别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十一)中医股
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包括中医医政、科研、教育及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机构、人员准入、广告审核等;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全县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协助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制定及组织实施中医药医养结合政策,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协助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承担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
(十二)医改股
负责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健康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组织实施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拟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办法和相关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单位收支总预算3010.82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3010.82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1.31万元,占62.49%;
上年结转收入1129.51万元,占37.51%。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3010.82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623.69万元,占20.72%; 项目支出1257.62万元,占41.77%; 上年结转1129.51万元,占37.51%。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 1881.31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6.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3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623.6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5.19万元,下降5.3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40.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支出8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257.6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47.03万元,减少30.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乡村医生定额补助项目未纳入预算。
其他项目8个,主要是项目1:在、离岗乡村医生养老项目、项目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配套项目、项目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项目4: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项目、项目5: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项目6:计划两户养老保险项目、项目7:计划生育意外伤害险项目、项目8:计生两户医保代缴项目。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71.8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2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较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766.1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81.1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43.3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增长。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5.2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07万元,下降1.33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预算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82.99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9.3万元,增长12.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方式发生改变。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万元。
2024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7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7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02.8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639平方米,价值553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7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在、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
1、项目概况:
(1)秦安县现有517名在岗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乡镇卫生院交纳的部分按照要求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2)秦安县现有735离岗乡村医生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养老补助。按照工龄补助方式核算发放,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不满一年的按一一年计算,工龄按连续在村卫生室工作至退出村医岗位时止计。
2、立项依据:2015年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甘政办【2015】91号)的通知和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甘卫发【2015】313号)的通知。
3、实施主体:秦安县卫生健康局。
4、实施周期:一年
5、实施计划:该项目由本单位医政股具体负责实施,财务股配合。将符合条件的在、离岗村医人数及具体情况摸排清楚后,按照标准计算金额。在岗村医购买养老保险资金拨付至乡镇卫生院统一购买。离岗村医养老保障生活补助资金核算准确后拨付至人社部门,有人社部门统一发放。
6、年度预算安排:685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乡村医生收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乡村医生的关怀,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进一步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四)单位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2 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2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年7月,组织开展1-10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0个,占本单位项目的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预算项目主要为政策类人员补助资金的发放,为准确、合规发放资金,项目一般为年底实施,集中在11、12月份。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2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2个(在、离岗乡村医生养老项目和计划生育类项目),转移支付项目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4年度减部门预算项目1个,压减率11.11%。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4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6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6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秦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7日
附件: 1.秦安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秦安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