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贯彻执行国家彩票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资金。
(五)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负责办理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相关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十三)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
(十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六)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监督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缴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县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拟定全县金融业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行使县属金融类机构(企业)相关管理职责,指导统筹发展地方金融业态,推动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建设。
(十八)按照中央统一规定,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规范整顿地方金融秩序,维护地方金融安全。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机关群团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
(二)预算股。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度预算草案,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工作;负责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以及提出动支预备费建议;负责项目库管理工作;分配下达相关财力性转移支付;负责审核汇总全县财政预算。
(三)国库股。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统一管理(开设、变更和销户)县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四)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发展政策。承担扶贫开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整合涉农资金;负责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负责对全县各类扶贫资金的督促指导;承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资金管理。承担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金融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制度;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县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对县属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保障出资人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五)综合股。负责归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归口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县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教育部门及有关院校的部门预算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规划、人防、彩票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彩票公益金的收益分配、监管等有关工作;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承办我县企业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核定;组织协调财政政策草案拟订,审核其他政策草案中的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法治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投资、工业、商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企业财务监管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对口部门行业发展政策。负责卫生健康、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医保、残联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归口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六)国有资产管理股。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采购预算编制、审批工作;负责县级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督促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七)绩效评价会计股。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和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高级会计师报名工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建设工作。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和措施;组织并推进绩效目标制定、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和指导县级部门开展预算绩效工作;负责县级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库、专家学者库、监督指导库及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会计质量信息大检查工作。
(八)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股。负责拟订和执行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目录;承担全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统计评价工作;承担县级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工作;承担县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县执法执勤用车工作;负责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和配备管理,负责投资评审工作。
(九)金融监管股。负责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秦安支局、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上级机构的协调联系。引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引导和鼓励银行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全县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工作。协调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秦安设立分支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县内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指导上市企业规范发展、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参与县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十)金融风险防控股。负责建立地方金融风险信息收集、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地方金融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金融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应急处置地方金融突发和重大事件。承担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专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指导做好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防控、化解、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排查金融风险隐患、打击和处理非法金融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涉及监管职责的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负责群众信访、接访工作。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056.14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1056.14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6.14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105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6.14万元, 占100%; 项目支出0万元; 上年结转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1056.1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3.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13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1056.1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42.67 万元,增长13.51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秦机编办发【2024】24号文件进行机构划转以及增加新录用人员。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889.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16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
2025年无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833.75万元 ,比2024年预算增加114.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调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养老、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基数增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7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3.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调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养老基数增高。
3.卫生健康支出39.4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调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医保基数增高。
3.住房保障支出72.1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9.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调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增高。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4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8.63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1.11万元,增长12.8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划转以及增加新录用人员。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 0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12.22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 31.03万元,增长27.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万元。
2025年,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02.9217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058平方米,价值578.64113万元。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0 辆,价值0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5.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财政局2025年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本部门年初预算未安排项目支出,无重点项目说明。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的1个和项目绩效目标5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 0个。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4个,占本部门项目的80 %。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个,完成率为25%。“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的资金集中在年底支付,前半年完成率不高。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5个,占本部门项目的 100 %。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个,完成率为20 %。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 9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 8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5年度增加(减少)部门预算项目0个。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 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0个、三级指标0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0个、三级指标0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秦安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