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秦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秦安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管。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
(十)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八)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信息、安全、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政务督办、绩效考核、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内部安全管理及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相关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成果的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承担县级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和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承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信息技术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式服装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对机关和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工作。
(二)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负责全局应急管理工作,拟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以下统称有关产品质量)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调查处置。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重大问题,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工作,拟定质量安全重大整治活动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监督;组织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指导派出机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并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协调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四)登记注册股。统一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许可、登记注册等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政务大厅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
(五)质量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承担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完善并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组织实施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定期向社会通报检验结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县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工作,建立全县违法失信企业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规范社会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的价格行为。负责明码标价、价格收费公示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诚信和社会价格监督网络建设。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公平竞争监督审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八)网络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并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及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建立和整合投诉举报机制,负责全县“12315”投诉举报、门户网站及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举报的咨询、受理、转办及结果反馈,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落实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股(含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分析掌握全县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订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对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制度措施,配合查处特殊食品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指导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广、应用和运行。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县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经营行为;协助、指导执法机构、派出机构依法查处盐业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并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定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第二、三类)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机制的建议。监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并定期发布质量公告,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监督化妆品经营行为,确保使用卫生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规范的落实。负责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现场检查。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并定期发布质量公告。依权限承担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计量和标准化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合格确认和计量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方标准的申报和制(修)定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重大违法行为;负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行业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指导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含商标广告监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和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党建工作站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承办党组和机关党委日常事务,负责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的政治学习教育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组织工作。
三、直属机构
秦安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派出机构
兴国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千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王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陇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五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莲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刘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王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魏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郭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安伏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叶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王尹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云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兴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下属事业单位
秦安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天水市秦安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负责人:黄来宏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甘肃省秦安县兴国镇成纪大道17号
邮政编码:741600
联系电话:0938—6526008 0938—652600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