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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索引号:1605233855077851 时间:2020-11-12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卫生健康局


       秦安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治,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班子、职工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制定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秦安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内务和服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组织综合性调研,拟定卫生健康工作重大决策,督查督办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及领导重要讲话,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工作;承担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有关建议提案等工作;组织开展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负责推进局党委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推进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的职业道德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党群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股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管理卫生健康人员工资福利;承办卫生健康专业人员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考核和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技工考核、知识分子、老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负责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和管理。
         (三)财务股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会计监督检查、招标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协调制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提出价格建议;统一管理和利用国外卫生贷款和国内外其它援助项目。负责拟定卫生健康行业设备配置规划、配置计划、装备应用准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各类医用设备及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及核销报废划转等工作。
         (四)规划信息股
         负责编制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实施区城卫生规划;统等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督促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抗震加固、大型修缮、劳动安全等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督促落实;负责提出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各类应用软件的业务指导;信息资源的管理、信息收集及各类数据处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专用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工作,保证网络正常运行;负责各类应用软件和业务软件的归口管理、推广应用和培训,配合省、市人口信息中心做好程序开发、调试、运行工作;定期开展数据库质量整顿工作,确保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快速发展工作,互联网医生工作室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互联网“智慧药房”建设工作。
         (五)医政与职业健康股
         拟定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医疗机构审批,负责执业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医疗管理制度、规程和技术操作常规;负责管理医疗机构和医疗质量,服务质量,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及相关民事诉讼、组织医疗事故鉴定,负责审查全县医疗健康广告和转外医疗;制定全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技术成果推广和学术交流;指导卫生健康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卫生综合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受理业务的联系、协调、督办、确保工作的时效承诺制;负责医师、护士证件办理、注册、变更、延续注册、遗失补办等工作;负责生育登记证的办理,上级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审批事项。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
         拟订农村卫生健康和社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体制管理工作;负责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老龄健康股
负责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做好老年人维权和优待工作。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股
           拟订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规划,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负责拟定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督导各项防治措施的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对传染病防治监督;紧急处置急性、烈性传染病疫情及其突发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与蔓延;组织实施全县计划免疫;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卫生健康保障任务;组织协调与指导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交通事故的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健康应急活动;负责突发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妇幼健康股
           贯彻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母婴保健,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并督促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推进中小学、幼儿园中医启蒙教育,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和托幼机构中医保健技术推广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关工作;参与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打击利用医学设备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贯彻落实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监督指导、再生育审批和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县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人口出生性别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出生性别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十一)中医股
         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包括中医医政、科研、教育及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机构、人员准入、广告审核等;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全县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协助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制定及组织实施中医药医养结合政策,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协助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承担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
         (十二)医改股
         负责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健康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组织实施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拟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办法和相关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三、二级机构
         秦安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秦安县人民医院,秦安县中医医院,秦安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秦安县妇幼保健院。


         负责人:雒小军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甘肃省秦安县兴国镇成记大道25号
         邮政编码:741600
         联系电话:0938—6522009 0938—652200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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