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科学技术局
秦安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秦安县外国专家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方面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立和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研究制定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组织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等,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秦安县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监督管理。
(五)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重大研发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
(八)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区域创新发展、合理布局科技资源,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开展科技创新调查,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国际、区域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院地院企合作事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秦安工作外国专家。拟订全县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三)负责推荐国家和省、市科学技术奖。组织全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科技局应加强能力建设,优化、统筹全县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改革发展、宏观管理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研究拟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做好全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本部门预决算相关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关安全保卫、机关后勤服务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考核。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组织申报实施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全县引智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高新技术股。拟订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规划布局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组织开展技术预测、科技决策咨询及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创新调查和科技统计工作。承担建立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负责县级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和其他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相关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订相关领域平台和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三)农村与社会发展股。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的有关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统筹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全县技术市场网络建设。负责全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等工作。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负责乡镇科技创新工作考核。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人:徐保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甘肃省秦安县兴国镇解放南路13号行政办公中心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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