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秦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秦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县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绿色生态产业、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五)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国家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给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
(六)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方案实施。提出利用外资计划。组织拟定和实施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七)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八)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重大项目。牵头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九)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及有关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
(十三)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实施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县粮食和食糖储备,监测县内粮油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及应急保障供应;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仓储管理,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统战、普法工作,组织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城镇经济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对全县经济运行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提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县经济结构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协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县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推动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实施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日常工作;落实国家区域开放合作相关政策,承担区域合作相关工作;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负责全县城镇基础设施、党群政法、保障性住房、企业技术改造、电力、能源利用、物流业发展、商贸流通、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管理。
(三)农村经济发展股。研究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建议;组织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经济和相关专项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畜牧、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分析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改革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权限内项目的审批、协调、指导工作。
(四)社会发展股。综合拟定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定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提出促进全县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积极争取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投资和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按权限审查申报和组织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
(五)经济体制改革股。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县项目统计、谋划储备、汇总和上报、衔接工作,并及时掌握县级重大项目、县级领导包抓重点建设项目和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工作;做好全县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和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县中长期重大(点)建设项目储备库。
(六)能源和资源环境保护股。编制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拟定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新能源科技进步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新能源发展。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加油(气)站的总体布局申报和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落实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拟定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抓好重点污染治理;协调节能环保产业以及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七)政务服务股。深化“放管服”改革,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负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办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窗口服务行为、受理投诉。负责所受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负责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投资项目申报预审、受理和办结。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八)价格股。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规范性文件。对市场调节的重要商品进行价格监测、分析和监管;负责全县价格与收费的管理、收费单位的资质认定、收费年审报告工作;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工作;拟定审核和调整县级管理的价格和各类收费标准。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承担全县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及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油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粮食仓储工作,监督管理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军民融合发展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规划计划;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查落实;协调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研究全县军民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要政策,梳理汇总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研究拟定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要问题处理意见;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发展有关问题;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三、二级机构
负 责 人:芦苇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甘肃省秦安县兴国镇解放南路13号行政办公中心11楼
邮政编码:741600
联系电话:0938—6521214(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