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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甘肃省疾控中心五月防病提示

发布机构: 索引号:1686728966930107 时间:2023-05-05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新冠病毒感染


目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在流行,病毒还在不断变异,“乙类乙管”下的新冠防护仍不能放松,要继续坚持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三类易感人群:一是未被感染人群,二是免疫水平已经下降的人群,三是存在免疫缺陷人群。



01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坚持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房间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和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注意保持规律作息,合理膳食、适量运动、适度室外活动等健康生活方式。

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科学佩戴口罩。




02

加强重点机构防控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加强校园内的环境卫生和教室的通风消毒,师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果出现发热等症状时,不带病到校工作或者学习,并根据需要及时就诊。

学校、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对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感冒症状的人员,及时安排诊疗和检测,防止出现聚集性疫情。



03

关注重点人群防护

密切关注老年人、儿童、孕妇等易感人群的身体状况,如果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建议自测抗原,根据需要及时就医并进行核酸检测。

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加强针接种条件的尽快进行加强接种,



04

感染者做到以下几点

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安排长途旅行,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外出全程佩戴口罩。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 N95/KN95或以上级别的颗粒物防护口罩。



居家期间减少接触。感染者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



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感染者应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尤其是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和伤残人士等特殊人群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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