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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qax_bgs/2024-00017 时间:2024-02-19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秦安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秦安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抓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关键,打好政策解读、政务服务和公开事项目录“三张牌”,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核心,以平台建设为支撑,着力打造阳光政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全方位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积极履行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发挥了以公开促落实、优环境、强监管功能。持续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围绕高质量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财政资金信息、养老和社会救助、就业创业、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动态调整网站栏目设置并通过开设专栏的方式,集中公开展示相关政府信息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全面加强主动向社会和市场主体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不断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和回应关切质量,努力让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晓政策、吃透政策、享受政策及时做好重要政策文件和权威信息的发布工作,202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683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10583条,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公开8700条,其他方式公开640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原则,通过电话沟通、当面协商等方式,指导帮助申请人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尽可能满足公众知情权。全年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已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要求,按时规范完成了回复办理,未收取任何信息公开处理费,上年度结转办理件0件,结转到2024年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做好日常监管,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基层政务公开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有效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着力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动态调整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及时更新立、改、废的规范性文件,2023年,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3条、废止规范性文件1条,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5条。

(四)平台建设方面。加强平台建设,依托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完成了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改版升级,并进一步优化了栏目设置,开设“长者浏览模式”,“无障碍阅读”工具条拓展了网站功能,进一步提升了政民互动和服务;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建立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联系人制度和内容保障机制,积极打造政务新媒体宣传矩阵,不断创新信息公开推送形式,开设秦安政务”公众号,更好为广大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全年共通过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102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巡检和监督管理,持每日读网,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更新、互动回应、错字错链等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和市级第三方运维机构下发的问题清单第一时间予以处置整改。

(五)监督保障方面。全县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制度,在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的基础上,加设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的终审岗,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规范、高效。加强专项工作监督检查,对全县政府部门、乡镇等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在线检查,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对全县所有县直部门及乡镇,进行网站信息发布、信息公开分类、文件解读、新媒体发布与转载、文章审核等工作进行培训,确保切实提升我县网站信息发布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5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682

行政强制

9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29.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与上级要求、先进县区、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和进步空间。一是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公开数量少、公开质量不高,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二是政策解读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提升,图文解读政策数量偏少。三是工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基层政务公开岗位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且变动较为频繁,在业务工作接续、公开重点把握、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方面还需加强。四是政务新媒体监管有待加强,个别政务新媒体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现象。

2024年,我们将紧盯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弱项短板,注重问题导向,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条例》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靠紧压实各镇、各部门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对于工作推诿、落实不力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着力解决信息发布不全面、不规范、不及时等突出问题。是强化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切实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三同步工作要求,不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督促部门对重要政策进行图文、视频等多媒体解读,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确保重大政策、重要政策应知尽知。三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持续加强对政务公开新标准、新规范的学习培训,通过跟班学习、集中办公等方式,全面提升精细化水平,稳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四是提升政务新媒体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强化信息内容更新,优化栏目功能设置,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一键办”,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办事服务体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本报告通过秦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inan.gov.cn)公布,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938—6521194,传真:0938—6521203,电子邮箱:qagov@163.com)。